标准名称 卫生陶瓷外观质量 标准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标准号 GBn 263-86 标准发布单位 国家标准局批准并发布 标准发布日期 1986-10-09发布 标准实施日期 1987-09-01实施 标准正文 本标准作为GB 6952-86《卫生陶瓷》中2.2外观质量的具体规定,限于国内生产、 使用部门执行。 1 技术要求 1.1 外观质量 1.1.1 产品按外观质量分为一、二、三级品三个等级。 1.1.2 外观缺陷允许范围必须符合表1~5的规定。对表1~5作如下补充规定: a.不允许穿透坯体的裂纹,裂宽≤2.0mm,隐蔽面裂宽不限。 b.“-”表示以不影响使用为限。 c.棕眼、斑点括号内的数值表示一个标准面允许的该缺陷数。φ0.5mm的棕眼允 许个数相应加倍,φ0.5anm的斑点不限,但一个标准面不允许超过20个。蹲便器、 壁挂式小便器可见面的棕眼、斑点数按表相应减半,但括号内缺陷数不变。 d.落地式小便器的外观缺陷按表2相应加倍。 e.洗面器支柱按下表面考核。 1.1.3 彩色制品的缺釉、棕眼允许范围按相应的规定减半。 1.1.4 存水弯合格品外观缺陷允许范围(mm): 裂纹≤100mm,管内落脏高≤5mm,磕碰≤40mm[2],圆度允许偏差出水口≤10mm,进 水口≤12mm,管内必须施釉,外观按便器隐蔽面考核。 1.1.5 一件产品同-个面上的外观缺陷,一级品不允许超过三项,二级品不允许超过 五项。 1.1.6 色差(包括泥迹)一级品不明显,二级品不严重。 洗面器外观缺陷允许范围 表1 缺陷 单位 一 级 品 二 级 品 三 级 品 名称 洗净面 上表面 下表面 隐蔽面 洗净面 上表面 下表面 隐蔽面 洗净面 上表面 下表面 隐蔽面 裂纹≤ mm 不允许 20 60 5 20 50 100 100 150 - 棕眼 个 10(5) 30 - 20(7) 50 - - - 个 10(5) 30 20(7) 50 斑点 (φ≤ 其中包括1.5mm 其中包括 其中包括1.5mm 其中包括 1.5mm) φ≤2.0mm的1个 1.5mm< - <φ≤2.0mm的 1.5mm< - φ≤4.0mm 2个 φ≤4.0 - 的2个 mm的3个 落脏 不允许 3 - 4 3 - 40 100 - 缺釉 mm[2] 不允许 20 100 - 50 200 800 - 2000 3000 - 磕碰 不允许 25 200 不允许 50 150 400 100 200 300 - 坑包 mm 不允许 φ≤3.0 φ≤3.0 φ≤4.0 - φ≤6.0 φ≤10.0 - 2个 - 2个 4个 4个 5个 凹凸 1.5 - 2.5 - - 桔釉 不允许 不超过总面积的1/3 - - 烟熏 不允许 色浅者不超过总面积的1/3 - - 注:洗面器支柱按下表面考核 坐便器、蹲便器、洗涤器、小便器外观缺陷允许范围 表2 缺陷 单位 一 级 品 二 级 品 三 级 品 名称 洗净面 可见面 隐蔽面 洗净面 可见面 隐蔽面 洗净面 可见面 隐蔽面 裂纹≤ mm 不允许 5 60 20 40 100 100 250 - 棕眼 个 10(5) 30(7) - 25(7) 70(10) - - 个 10(5) 30(7) 25(7) 70(10) 斑点 (φ≤ 其中包括 其中包括 其中包括 其中包括 1.5mm) 1.5mmφ 1.5mm<φ - 1.5mm<φ 1.5mm< - - ≤2.0mm ≤2.0mm ≤3.0mm的 φ≤3.0mm 的2个 的2个 3个 的3个 落脏 7 7 - 14 - 200 缺釉 mm[2] 50 100 - 200 400 - 3000 1000 - 磕碰 不允许 200 不允许 50 400 100 500 - 坑包 mm 不允许 φ≤2.0 φ≤4.0 φ≤4.0 - φ≤6.0 φ≤10.0 - 2个 - 2个 3个 4个 6个 - 凹凸 1.5 - 2.5 - 桔釉 不允许 不超过总面积的1/3 - - 烟熏 不允许 色浅者不超过总面积的1/3 - - 水箱及水箱盖外观缺陷允许范围 表3 缺陷 单位 一 级 品 二 级 品 三 级 品 名称 可见面 隐蔽面 可见面 隐蔽面 可见面 隐蔽面 裂纹≤ mm 不允许 一条30 30 80 80 300 总长60 - 棕眼 个 20(7) - 40(10) 个 20(7) 40(10) 斑点 (φ≤ 其中包括 其中包括 1.5mm) 1.5mmφ - 1.5mm<φ - ≤3.0mm ≤3.0mm的 的2个 3个 落脏 低水箱5, - 低水箱10,高水箱14 - 高水箱8 缺釉 mm[2] 50 - 300 - 5000 - 磕碰 不允许 100 50 200 500 - 坑包 mm φ≤2.0 - φ≤4.0 - 2个 2个 凹凸 1.5 - 2.5 - 桔釉 不允许 不超过总面积的1/3 - - 烟熏 不允许 色浅者不超过总面积的1/3 - - 注:①低水箱必须保证一面有釉,陷蔽面的釉层厚度不考核,但缺釉按三级品的可见面 考核,高水箱必须两面施釉。 ②低水箱口下3mm边缘按隐蔽面考核。 水槽外观缺隐允许范围 表4 缺陷 单位 一 级 品 二 级 品 三 级 品 名称 洗净面 可见面 隐蔽面 洗净面 可见面 隐蔽面 洗净面 可见面 隐蔽面 裂纹≤ mm 不允许 10 60 20 40 100 160 250 - 棕眼 个 20(5) 20(5) - 60(10) - 个 20(5) 25(7) 斑点 (φ≤ 其中包括 其中包括 1.5mm) 1.5mmφ - 1.5mm<φ - ≤2.0mm ≤3.0mm 的2个 的3个 落脏 10 - 20 - 200 - 缺釉 mm[2] 100 200 - 300 500 - 3000 1000 - 磕碰 不允许 25 200 碰深不超过 碰深不超 不允许 50 400 100 500 - 3mm 过坯厚的1/2 坑包 mm φ≤2.0 φ≤2.0 φ≤4.0 φ≤4.0 - 2个 2个 3个 4个 - 凹凸 1.5 1.5 2.5 - 桔釉 不允许 不超过总面 - 不超过总面积的1/3 - 积的1/3 烟熏 不允许 色浅者不超 色浅者不超过总面积的1/3 - 过总面积的1/3 皂合、手纸合等小件产品外观缺陷允许范围 表5 缺陷 单位 一 级 品 二 级 品 三 级 品 名称 可见面 隐蔽面 可见面 隐蔽面 可见面 隐蔽面 裂纹≤ mm 不允许 30 10 60 40 - 综眼 个 5 - 10 - 斑点 个 (3) (5) 落脏 2 - 4 - 20 - 缺釉 mm[2] 10 - 30 - 200 - 磕碰 5 100 30 200 70 - 坑包 mm 不允许 - φ≤2.0 - φ≤6.0 - 2个 5个 凹凸 1.0 - 1.5 - 桔釉 不允许 不超过总面积的1/3 - 烟熏 不允许 色浅者不超过总面积的1/3 - 2 检验方法 2.1 落脏、斑点、缺釉、棕眼、坑包(量根部) 在不低于200lx(勒克司)的光照条件下,距离产品0·5m用如下标样对照目测检查。 检查棕眼、斑点的密集程度时用普通橡胶板制成的大小为一个标准面的检查孔在产 品表面移动检查。 2.2 磕碰、裂纹 用精度为 0.5mm的钢直尺和0.02mm的刻度放大镜测量。 2.3 凹凸 测量下凹时,用按2.2规定精度的钢直尺测量。 将长度为80±1mm直尺的直边紧贴于下凹缺陷部位的表面,测量最低点到直尺的垂 直距离。 测量上凸时,将长度为80±1mm直尺的直边中点紧贴于凸起缺陷部位的表面并使其 固定不动,测量直尺两端到产品表面的垂直距离,取其和的一半为上凸值。 2.4 桔釉、烟熏 在2.1规定的光照条件下距离产品0.5m目测检查。 附 录 A (参考件) 本附录是对坐梗器冲洗噪声和外观缺陷漏检率所作的规定。 A.1 坐便器冲洗噪声 排污口外径小于100mm的一般虹吸式、冲落式坐便器9L水的排放时间不超过9s时,冲 洗噪芦不超过72dB。喷射虹吸式、旋涡虹吸式坐便器冲洗噪声不超过66dB。 A.2 冲洗噪声的检验方法 按GB3763-83《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简易法》的规定检验。 A.3 卫生陶瓷外观缺陷漏检率不超过10%。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咸阳陶瓷研究设计院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咸阳陶瓷研究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朝洪。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建材工业部部标准JC131-75《卫生陶瓷》作废。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咸阳陶瓷研究设计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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